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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协会关于争创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风景名胜区会员单位:

2022年是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40周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50周年、国务院《风景名胜条例》颁布实施16周年,风景名胜区不仅对发展我国旅游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公众的资源意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不断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风景名胜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结合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纪念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4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争创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正式会员单位的省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个人。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之前。

三、申报类型

(一)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先进单位;

(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先进个人(每个单位限20名);

(三)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事业贡献个人(名额不限)。

四、申请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科学、运行机制创新、监督管理健全;

2.在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在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方面重视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

4.组织编制并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注重把风景区建设与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经费投入有保障;

5.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市场规范有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市场营销战略和策略,较好地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6.重视对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经营、管理的人才引进,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

7.注重宣传展示风景名胜区风采,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风景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潜心钻研风景名胜区业务,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风景区规划设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宣传推介等方面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3.积极建言献策,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事业贡献个人条件

对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保护、运维工作中,兢兢业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严于律已,廉洁奉公,在一线岗位工作满30年的、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的、在领导岗位工作满5年的。

五、申请流程

(一)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荐,先进个人和事业贡献个人由各单位推举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争创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由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专家委员会在推荐材料基础上综合审定后产生提名名单,事业贡献个人根据推荐材料择优产生提名名单。

(三)申请单位按照《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事业贡献个人推荐表》(附件3)内容认真填写。先进单位自荐材料不少于1000字,报送一式二份;先进个人主要事迹不少于500字,报送一式一份;事业贡献个人材料报送一式一份。

(四)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风景园林协会办公室。

(五)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楼605室

电话:028-85588921,传真:028-85588921

邮箱:scfjyl@qq.com

六、申请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要认真负责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要坚持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适当考虑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人员,注意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争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动本单位的整体工作。

七、结果公布

经综合审定产生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业贡献个人提名名单由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若发现异议,对有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议。对经过公示后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业贡献个人结果,由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发文公布。

八、其他

1.争创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先进个人和事业贡献个人的必须经过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并无异议;

3.争创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附件:1、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推荐表

            2、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先进个人推荐表

            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事业贡献个人推荐表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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