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是由省内从事城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管理、运维的企事业单位、苗圃基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风景名胜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的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和中共四川省委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
协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及城乡园林绿化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政策探讨,接受政府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及城乡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二)在行业内开展信息交流,制订行规行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三)组织全省优质风景园林工程(含设计)评选,全面质量管理,向国家推荐优秀园林绿化(含设计)工程;
(四)组织园林绿化优秀项目经理、优秀企业经理和先进企业评选;
(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咨询服务;
(六)积极推广应用风景园林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举办专业展览,不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七)对会员单位开展风景名胜区、城乡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八)开展信息网络服务。依法办好会刊、会讯、网站、自媒体,编辑、整理行业有关资料、文献;
(九)发展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风景园林协(学)会和国内外民间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