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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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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2016]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现将《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0日
《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