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8 0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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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景园发[2009]17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规划和建设局,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搞好我省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我厅已于2009年1月13日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09]15号),对我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作出了相关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最近发出的《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36号)精神,今年申报园林城市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希各园林城市的城市在申报工作时侯要将新增内容纳入,现将具体新增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不设县的地级城市所管辖的镇,可参照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办法和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镇,先报省建设厅。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各地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要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过程中,建立相关制度,强化具体措施,切实推动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各申报城市、县城、镇要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三、为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将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中增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四、经研究,我省各申报四川省园林城市的材料中也增加此相应内容。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并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具体落实情况。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为搞好我省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我厅已于2009年1月13日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09]15号),对我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作出了相关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最近发出的《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36号)精神,今年申报园林城市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希各园林城市的城市在申报工作时侯要将新增内容纳入,现将具体新增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不设县的地级城市所管辖的镇,可参照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办法和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镇,先报省建设厅。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各地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要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过程中,建立相关制度,强化具体措施,切实推动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各申报城市、县城、镇要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三、为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将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中增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四、经研究,我省各申报四川省园林城市的材料中也增加此相应内容。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并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具体落实情况。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