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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关于2011年度园林绿化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川景园协发[2011]16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和会员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1]258号)文件精神,经省建设厅职改办同意,省风景园林协会决定从2011年7月开展全省园林绿化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有关企业具备相应学历与专业和非学历、非专业人员2010年度在我会报名参加了省人事厅组织的园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报名考试园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合格漏报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员同时还应满足川建厅职改发[2011]258号文件关于申报评审范围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园林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合格。
2、申报工程师应具备: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园林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合格。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条件,但长期(原则上不低于15年)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从事相应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有关条件,参加了申报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且经省人事厅组织的园林工程职称统一考试合格者,可申报评审园林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盖章),先报送协会审查后,省建设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组织评审和审批,合格者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填报: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单位盖章); 
(3) 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申报技术员不要求); 
(4)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 
(6) 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的总结或报告一份; 
(7) 获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一份(有则报,并加盖印章);
(8)不具备规定学历与专业者参加培训和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园林工程职称统一考试合格证;
(9) 申报职称填报所需表格,请在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网站上下载。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纪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单位(包括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六、报送时间
2011年7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七、受理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送地点: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311室 
    联系电话:028-85588921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 通知》(川建人教发[2011]258号).doc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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