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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确保2008年国庆节“黄金周”期间我省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接待八方游客,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各城市公园管理部门要切实开展和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创建安全景区,构建和谐景区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国庆节期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及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做好景区和公园工作人员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游览”和“安全发展”的管理思想,狠抓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把安全关口前移,结合全面开展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注重层级督察和过程监督,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力度。
    三、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各种安全设施及救护防护设施的全面检查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风景区和公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对风景区和公园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马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各种游乐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因地震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危岩以及地震应急评估有安全问题的接待设施和景观设施、观景设施、森林防火设施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和游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检查情况应及时报省建设厅。
    四、积极整治,加强管理。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制定分流预案,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时期游客的疏导和疏散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要充分利用信息渠道,对客流量作出准确预测,努力把客流量控制在合理的容量范围内。热点景区和公园严禁超容量接待。在游客集中的游览区域,要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在通往景区、公园和游览场所的所有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加强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交通畅通、安全、有序。
    六、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各类安全事故做好相应的救援或抢救预案及演练,配合搞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督查,抽查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如有安全事故情况应及时报省建设厅。
    七、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执守,并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同时,请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
    省建设厅值班电话及传真:028-85568209
    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028-85594066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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