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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8〕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docx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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