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
发布时间:2015-07-06 03:59:50
浏览量:2465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第四条 规划期限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
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
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
第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九条 游客容量
第十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
第十一条 景区规划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三条 游览设施规划
第十四条 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第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第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第七章 近期规划实施
第二十条 近期实施重点
附 表
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第四条 规划期限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
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
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
第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九条 游客容量
第十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
第十一条 景区规划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三条 游览设施规划
第十四条 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第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第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第七章 近期规划实施
第二十条 近期实施重点
附 表
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