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景园协发[2015]02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各市、州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园林绿化企业会员的要求,结合我省风景园林行业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全省风景名胜事业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风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全省风景园林工作,经研究2014年度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活动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包括:造价在800万以上的省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观保护和景区(景点)建设类工程、城市园林类工程、景观艺术及雕塑类工程。
二、评选条件
(一)工程按规划设计,选址定点需符合所涉及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对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规划设计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达到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施工、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五)工程能体现“以人为本”, 为游客和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游憩场所。
(六)提倡“节约型”园林和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园林。
三、评选要求
(一)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参照原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的通知》(川建委景发[2000]0164号)进行评审。
(二)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如实填写《四川省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评选申请表》,并附工程简介、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总平面图、景点效果图、单体设计图、设计说明书等)、竣工验收材料及实景图片、光盘等。
(三)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之前,省风景园林协会将对最终评选结果在省园林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颁发证书。
(四)省风景园林协会将对获奖优秀工程建立管理档案,采取复查和抽查等形式,实施动态管理,对工程管护不好、遭到各种形式破坏,已经达不到设计效果的,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优秀风景园林工程称号。
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